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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型、隐性受贿:交易外观下的权钱交易怎么审查?
最高检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以依法惩治新型、隐性受贿犯罪为主题,覆盖虚增交易环节、放贷收息、房产交易、投资收益和原始股预期收益五类形态。这类案件共同表现为收受行为民事化、利益输送市场化、财物内容预期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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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检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以依法惩治新型、隐性受贿犯罪为主题,覆盖虚增交易环节、放贷收息、房产交易、投资收益和原始股预期收益五类形态。这类案件共同表现为收受行为民事化、利益输送市场化、财物内容预期化。
新型、隐性受贿案件不能停在“有合同”“有借条”“出了资”这些形式判断。真正要审查的是交易有没有真实需求、真实风险、真实价值创造,以及收益是否因为职权帮助而被特定安排出来。
五类案例的数额规则并不相同:放贷收息型要区分正常利息和利率差,投资收益型可能评价全部收益,原始股预期收益型则要结合实际获利或溢价判断。
五篇文章之间保留规则对照,便于家属、企业负责人和办案辅助人员按交易形态找到对应争点。
添加微信时无需说明具体案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