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方与相关人员分别接受委托
企业内部舞弊与反舞弊
企业发现高管或员工涉嫌回扣、侵占、挪用、虚假报销、关联交易或利益转移后,第一步不是先给行为定罪,而是确认线索来源、调查目的、人员权限和证据原貌。
本页不是泛合规、内控制度或常年顾问页面,核心路径是:线索判断—内部调查—证据固定—法律定性—刑事控告—追赃挽损—涉案人员辩护。
采购价格、供应商选择、销售回款、费用报销、异常付款、资金占用、关联交易、岗位权限或离职交接出现异常时,可以先做事实核查。异常只是调查起点,不当然证明存在犯罪。
需要分别审查制度与授权、行为方式、财产损失、利益归属、主观认识和证据。违反公司制度、劳动纪律或合同义务,不当然达到刑事责任标准。
确认线索是否真实、涉及哪些人员和业务环节、现有材料能证明什么、是否需要暂停权限或保全证据,以及后续应走内部处理、劳动民事程序、刑事控告还是多程序衔接。
采购回扣、截留货款、虚假报销、异常付款、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,需要回到岗位权限、审批链、合同履行、资金流向、实际获利与公司损失分别核查。
公司设备不等于私人内容可以随意查看。内部调查应有合法依据、明确目的,并遵守最小必要原则。
财务材料应保留原始凭证和形成链条;电子数据应记录来源、原始载体、提取过程与完整性,避免删改或只截取有利片段;访谈应说明身份、目的和记录方式。内部访谈不是司法供述,不能替代法定程序中的证据审查。
罪名判断应回到财产归属、岗位权限、行为方式、资金用途、利益来源和主观目的。发现异常或造成损失,不等于当然构成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。
查看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的区别 →刑事控告、不立案后的复议复核、检察监督属于不同程序节点,需要分别准备事实、线索和证据材料。任何环节都不能保证立案、追赃或定罪结果。
查封、扣押、冻结应限于与案件有关的财物。应区分企业财产、个人财产、家庭财产和第三人财产,并审查来源、用途与实际控制;登记名义不是唯一判断标准。追赃挽损还需与劳动、民事及刑事程序的目标和证据要求衔接。
高管或员工被内部调查或报案后,应围绕岗位权限、实际参与、主观认识、资金用途、实际获利、公司损失及证据合法性提出说明。公司或高管身份本身不当然归罪,单位犯罪也须以刑法明文规定为前提,并回到单位意志、单位利益与具体责任人员判断。
返回企业家涉刑与经济犯罪辩护 →先判断线索、材料和程序位置,再决定企业方或相关人员各自需要什么法律服务。
以下内容分别讨论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企业刑事风险控制。
添加微信时无需说明具体案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