徇私枉法罪的辩护,最忌讳两件事:一是只喊“无罪”,二是回避敏感事实。裁判被改判,不等于原审法官就构成徇私枉法。是否构成,要靠逐项审查,而不是结果倒推。
这篇把徇私枉法罪的辩护审查拆成六个维度,作为专题各篇的总览。
一、司法工作人员身份
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,且行为发生在相应的司法活动中。主体和行为场景不符,就要回到罪与非罪的起点。
二、是否违背事实和法律
要审查裁判是否确实违背事实和法律,而不是仅因后来被改判就认定为错。法律认识分歧与故意枉法之间有边界,详见《法官判错案,是否一定构成徇私枉法罪?》与《土地补偿款剩余款项如何定性?》。
三、有没有徇私徇情动机
“徇私”是关键。没有财物往来、特殊关系或利益输送,指控仍要回答徇了谁的私、路径和证据是什么,详见《徇私枉法罪中的“徇私”如何认定?》。
四、主观故意能否证明
程序瑕疵、履职不严谨,不能直接推定故意枉法。主观故意要有证据支撑,详见《主观故意如何证明?程序瑕疵能否直接推定?》。
五、危害后果与因果关系
抽象的“罪名改变”不能替代对实质危害和因果关系的证明;领导打招呼也要证明与裁判结果之间的因果,详见《领导打招呼是否构成徇私枉法罪?》。
六、追诉时效
年代久远的案件,追诉时效可能独立影响处理结果,应单独审查,详见《徇私枉法罪追诉时效如何计算?》。完整的办案复盘见《法官被控徇私枉法的六个辩护要点》。
负责的辩护,是把违法、过错与犯罪分清楚,再围绕真正的争点组织事实和证据。先把事实和证据框架理清,再往下走。
常见问题
徇私枉法罪和裁判错误是一回事吗?
不是。徇私枉法罪要求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并具有徇私徇情动机;裁判错误、法律认识分歧、程序瑕疵与刑法意义上的故意枉法之间存在边界。
裁判被改判,能证明原审法官徇私枉法吗?
不能直接证明。改判只说明前后裁判判断不同,是否构成犯罪仍要从身份、违法性、动机、故意、危害后果和追诉时效逐项审查。
徇私枉法罪辩护通常从哪些方面展开?
通常从司法工作人员身份、是否违背事实和法律、有无徇私徇情动机、主观故意、危害后果与因果关系、追诉时效六个维度审查。
涉嫌徇私枉法罪,家属应重点准备什么?
宜尽早整理案件时间线、原案裁判材料、合议与请示汇报记录、是否存在财物往来或特殊关系等,由律师结合卷宗判断,而非只关注关系和结果。
作者简介
王长山律师,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,执业地长沙,主要办理职务犯罪辩护、行受贿与经济犯罪辩护、监察调查与留置应对、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刑事案件。
咨询前准备
涉嫌徇私枉法罪等职务犯罪的,建议先整理案件时间线、原案裁判与合议材料、请示汇报记录及程序材料,分清已确认事实与待核对内容,再由职务犯罪辩护律师结合卷宗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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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案判断提示: 具体案件应结合事实、证据、程序阶段和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判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