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审是死刑案件最重要的事实形成阶段。

审查犯罪事实是否排除合理怀疑

包括:

  • 被告人是否实施核心行为;
  • 作案时间、地点和方式是否确定;
  • 死亡结果与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;
  • 是否存在其他行为人;
  • 物证、鉴定和言词证据能否相互印证;
  • 被告人有罪供述是否稳定、合法。

在毒品案件中,还可能涉及毒品实物、称量、取样、鉴定、保管链条及上下线证言;在故意杀人案件中,则可能涉及死亡原因、作案工具、现场痕迹和行为人主观故意。

审查证据取得是否合法

死刑案件对证据质量要求极高。

需要关注:

  • 讯问是否同步录音录像;
  • 是否存在疲劳讯问、威胁、诱导;
  • 搜查、扣押程序;
  • 物证保管链条;
  • 鉴定材料是否完整;
  • 关键证人是否应出庭;
  • 技术侦查材料是否依法调取。

审查共同犯罪责任

多人案件中,不能只因共同参与就认定每个人均应承担最重刑罚。

需要区分:

  • 谁提出犯意;
  • 谁决定实施;
  • 谁实施致命行为;
  • 谁控制毒品或者犯罪工具;
  • 谁在结果发生前退出;
  • 谁起主要、次要或者辅助作用;
  • 各行为与最终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。

审查死刑适用情节

包括:

  • 犯罪起因;
  • 是否预谋;
  • 手段和后果;
  • 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;
  • 是否存在防卫因素;
  • 自首、坦白和立功;
  • 救助、赔偿、谅解;
  • 被告人的认知、精神状态;
  • 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。

这些情节不是简单叠加,而应当与“是否必须立即执行”这一最终判断对应。

死刑案件进入二审后,工作重点通常包括:

  • 一审认定事实是否准确;
  • 一审遗漏了哪些有利证据;
  • 证据矛盾是否得到回应;
  • 非法证据申请是否依法处理;
  • 共同犯罪地位是否准确;
  • 量刑是否明显失衡;
  • 庭审程序是否存在严重违法;
  • 是否需要开庭审理;
  • 是否存在发回重审条件。

二审阶段新提交的证据,应当说明来源、形成时间、与原案证据的关系及其可能影响。

对已经认罪或者一审未提出异议的事实,也不能因此放弃证据审查。死刑案件最终涉及生命刑,二审仍需对定罪和量刑基础进行严格审查。

除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死刑案件外,死刑判决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
复核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第三审,但会对事实、证据、程序和死刑适用进行最终审查。

辩护律师在复核阶段依法可以:

  • 查询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审判庭;
  • 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卷材料;
  • 提交委托手续和书面辩护意见;
  • 提交证据和线索;
  • 要求当面向承办法官反映意见;
  • 在裁判后依法接收裁判文书。

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明确,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,应当予以安排并制作笔录;书面意见应当附卷。

死刑复核法律援助规则还要求,辩护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的规定期限内提交手续和辩护意见,裁判文书应载明律师及其主要辩护意见。

复核意见应集中回应哪些问题

事实是否确实充分

  • 核心事实是否只有口供;
  • 关键物证是否缺失;
  • 鉴定结论是否存在不同解释;
  • 是否存在未查明的第三人;
  • 证据之间是否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。

是否存在依法不应核准的程序问题

  • 依法应当开庭而未开庭;
  • 剥夺或者限制辩护权;
  • 关键证据未经质证;
  • 非法证据问题未处理;
  • 合议庭组成或审判程序违法。

即使罪名成立,是否必须立即执行

需要把所有量刑事实置于同一个框架:

  • 犯罪性质和后果;
  • 被告人的具体作用;
  • 主观恶性;
  • 人身危险性;
  • 法定、酌定从宽情节;
  • 同类案件裁判尺度;
  • 死缓能否实现罪责刑相适应。

家属更有价值的工作通常包括:

  • 保存一审、二审裁判文书;
  • 整理律师历次辩护意见;
  • 提供能够核实的新证据线索;
  • 整理成长、家庭、疾病和社会关系材料;
  • 核实赔偿、谅解和立功线索;
  • 避免未经核实地公开传播案情。

死刑案件时间和程序要求严格,材料的真实性、关联性和提交方式都很重要。

常见问题

一审已经判处死刑,二审还有辩护空间吗?

有。二审会对事实、证据、程序和量刑进行审查,一审判决不是死刑案件的最终结果。

死刑复核阶段律师还能阅卷吗?

可以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办法明确,死刑复核辩护律师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卷材料。

有赔偿和谅解,就一定不会判死刑吗?

不能这样理解。赔偿、谅解是重要量刑情节,但需与犯罪性质、手段、后果、责任地位及其他情节综合判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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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刑案件咨询需要明确案件所处阶段、已经作出的裁判、历次辩护意见和剩余程序时间,再决定材料审查和介入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