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贿赂案件中间人可能构成什么罪?
行贿案件不能只看有没有送钱,还要看利益归属、背景原因和不正当利益。需要重点看中间人不能当然置身事外、什么情况下可能是介绍贿赂、什么情况下可能是行贿共犯,再把资金来源、决策过程、请托事项和证据来源逐项对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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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贿案件不能只看有没有送钱,还要看利益归属、背景原因和不正当利益。需要重点看中间人不能当然置身事外、什么情况下可能是介绍贿赂、什么情况下可能是行贿共犯,再把资金来源、决策过程、请托事项和证据来源逐项对应。
贿赂案件中的中间人,不只是“帮忙牵线”这么简单。根据身份、主观目的、行为作用和财物去向,中间人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、行贿罪共犯、受贿罪共犯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,甚至诈骗罪。判断重点是:中间人是否参与商量行贿、是否传递财物、是否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分赃、是否利用自身影响力、是否虚构关系骗取钱款。中间人案件最重要的是区分“介绍撮合”与“共同犯罪”。
很多人觉得自己只是帮忙介绍,不是送钱的人,也不是收钱的人,风险应该不大。这个判断并不可靠。
贿赂案件里,中间人的角色往往很关键。行贿人和受贿人不直接接触时,中间人往往承担联系、撮合、传话、收款、转款、分配利益等功能。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“你问我答”《贿赂行为“中间人”可能涉嫌哪些罪名》中,对中间人可能涉及的罪名作过类型化分析。
如果中间人主要是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沟通、撮合、传递信息,促成行贿与受贿发生,但没有与任何一方形成共同犯罪故意,可能被评价为介绍贿赂。
介绍贿赂看似轻一些,但一旦情节严重,也不是简单违纪或道德问题。
如果中间人与行贿人共同商量送钱对象、金额、方式,积极帮助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就可能构成行贿罪共犯。
比如中间人主动提出“我帮你打点”,并参与筹款、送钱、安排请托事项,风险明显提高。
如果中间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,由其出面向请托人索要或收受财物,再与国家工作人员分配,就可能构成受贿共犯。
这时中间人不再只是介绍人,而是权钱交易链条的一部分。
有些中间人根本没有办成事的能力,却虚构关系、谎称已经送钱、截留所谓“打点费”。这种情况下,可能不是贿赂犯罪,而是诈骗犯罪。
中间人辩护不能只说“我没拿多少”,要先看他在交易结构中的位置。
要看是否明知行受贿目的,是否促成财物交易和不正当利益。
有。是否获利不是唯一标准,关键看是否参与犯罪行为。
要看是否真实转交、是否虚构事实、财物处分对象是谁。
具体案件要结合行为时间、主体身份、职权来源、数额标准、证据情况和程序阶段判断。
添加微信时无需说明具体案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