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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步录音录像和笔录不一致,职务犯罪案件怎么办?
程序和证据问题,关键不在材料多少,而在形成过程、来源和相互印证。需要重点看笔录很重要,但不是不能审查、同步录音录像看什么、笔录审核看什么,再核对笔录、同步录音录像、到案经过和涉案财物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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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序和证据问题,关键不在材料多少,而在形成过程、来源和相互印证。需要重点看笔录很重要,但不是不能审查、同步录音录像看什么、笔录审核看什么,再核对笔录、同步录音录像、到案经过和涉案财物材料。
同步录音录像是审查谈话、讯问、询问过程是否合法、笔录是否真实的重要依据。如果录音录像与笔录存在实质性不一致,应重点审查时间是否完整、录制是否连续、是否存在剪辑删改、是否保障饮食休息、是否存在威胁、引诱、欺骗,笔录是否如实记录辩解,是否实际出示证据。非法证据应依法排除,瑕疵证据应补正或说明。职务犯罪案件不能只看笔录文字,更要看笔录是怎么形成的。
职务犯罪案件大量依赖谈话、讯问、询问笔录。笔录往往直接关系到受贿金额、主观明知、谋利事项、资金去向、退赃态度等关键事实。
但笔录不是形成书面材料后就当然真实。辩护中必须审查笔录形成过程。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“你问我答”《同步录音录像怎样审核》中强调,要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审核同步录音录像。
形式上,要看是否全程、完整、连续,是否显示时间,是否反映调查人员、被调查人和场景,是否存在中断、剪辑、删改。
实质上,要看是否存在疲劳讯问、威胁、引诱、欺骗、侮辱、打骂等非法取证情形,是否保障饮食和必要休息。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“你问我答”《谈话讯问询问笔录的审核需注意哪些问题》中强调,笔录要审查文头、时间、身份信息、主观内容、态度变化、细节、翻供翻证、同步录音录像一致性等。
王长山律师尤其关注三类问题:第一,笔录是否记录了对被调查人有利的辩解;第二,是否存在诱导性发问;第三,是否存在“笔录里写了出示证据,录像里没有出示”的情况。
如果只是个别文字瑕疵,可以要求说明或补正。如果涉及关键事实不一致,比如金额、时间、地点、收受过程、退还过程、主观认识,就可能影响证据采信。
发现严重非法取证情形时,应依法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或相关意见。
具体要看案件阶段和程序安排,但辩护中可以依法申请调取、核查。
可以。签字不等于放弃对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关联性的审查。
要结合全案证据判断,实质性不一致必须重点审查。
具体案件要结合行为时间、主体身份、职权来源、数额标准、证据情况和程序阶段判断。
添加微信时无需说明具体案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