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贿案里最常见的争议,是一笔钱到底算什么。当事人说是借款、是人情、是合作分红,指控方说是受贿。有借条,不等于就是正常借贷;走了账,也不等于就是合法收入。
区分的关键,不在名义,而在这笔钱背后的真实关系。
是不是借款:看的不是借条,是借贷关系
认定借款,不能只因为有一张借条就成立,也不能只因为多年未还就直接认定受贿。要继续看:双方是否有真实的借贷需求,是否约定并实际支付利息,出借人是否催收,借款人有没有偿还能力,以及这笔钱与职务行为之间有没有联系。
如果“借款”发生在请托事项前后、长期不还也不催、借款人本可不借,这些都会成为定性的疑点。
是不是礼金人情:看数额、关系和有没有请托
正常的人情往来通常数额有限、基于亲友交情、与职权行使无关。一旦数额明显超出常情、双方主要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、往来又与具体事项挂钩,就很难再用“人情”解释。
对具有上下级或行政管理关系的人员之间、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财物,现行司法解释有专门处理规则,不能一律按礼尚往来看待。
是不是合作投资:看有没有真实出资和共担风险
合作、投资与受贿的分界,在于是否真实出资、是否共担经营风险、收益是否正常对等。只享受收益不承担风险、不出资或明显低价获取股份(俗称“干股”)、约定的回报远超正常水平,都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的变形。
判断这类资金,不是给每笔钱迅速贴标签,而是让每一项法律评价都能找到对应的事实。先把交易基础和职务关联看清,再往下走。
常见问题
有借条、也有转账记录,就能证明是借款不是受贿吗?
不能单独证明。还要看是否有真实借贷需求、是否约定并支付利息、是否催收、借款人偿还能力,以及款项与职务行为有无联系。书面和走账只是其中的证据之一。
多年没还的“借款”,会被直接认定为受贿吗?
不会自动认定,但会成为重点审查对象。长期不还又不催收、借款人本无需借款、借款与请托事项时间吻合等情形,都会影响对资金性质的判断。
低价买房、低价入股算不算受贿?
可能构成受贿。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、获取股份,或不实际出资、不担风险却获取收益的,依据现行司法解释可能按受贿处理,需结合差价、出资和风险承担综合认定。
礼尚往来和受贿的界限在哪里?
要结合数额是否超出常情、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,以及往来是否与具体职务事项挂钩。基于交情、与职权无关的有限往来,与借往来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,性质不同。
作者简介
王长山律师,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,执业地长沙,主要办理职务犯罪辩护、行受贿与经济犯罪辩护、监察调查与留置应对、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刑事案件。
咨询前准备
涉及资金性质争议的案件,建议先整理每一笔款项的时间、金额、缘由、账户控制情况和相关书面材料(借条、合同、转账、聊天记录等),并区分哪些有据可查、哪些只是口头说法,再由刑事律师结合证据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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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案判断提示: 具体案件应结合事实、证据、程序阶段和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判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