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被批准逮捕后,仍可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;检察机关也应依法审查羁押必要性。审查逮捕与捕后审查的对象和程序不同,不能把逮捕决定理解为此后不再审查。

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

  • 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逮捕后,检察院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。
  • 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,应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。

谁可以申请、向谁申请

  • 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、辩护人可以申请。
  • 实践中多向办案机关或对应的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部门提出。

审查重点

  • 证据变化:证据是否补强或发生变化,事实是否更清晰。
  • 量刑情节:是否出现退赃退赔、取得谅解、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。
  • 社会危险性变化:是否仍具备逃跑、干扰作证等现实危险。
  • 身体与家庭:是否存在严重疾病、怀孕哺乳、需要照料的家庭成员等。
  • 羁押期限:是否出现羁押期限与案件进展不匹配的情形。

常见有利情形

  • 积极退赃退赔、取得被害人谅解;
  • 认罪认罚,量刑预期明显下降;
  • 患有严重疾病或处于怀孕、哺乳期;
  • 事实证据发生变化,定罪或量刑基础动摇;
  • 采取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。

与变更强制措施的关系

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结论,常导向释放或变更为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。它不是“翻案”,而是对“继续羁押是否必要”的动态复核。

审查逮捕阶段可以依法提交不批准逮捕或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;逮捕后仍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,并依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。两类程序都应围绕法定条件、证据和社会危险性提交材料。

常见问题

羁押必要性审查向谁申请?

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、辩护人可申请,通常向办案机关或对应的检察院提出。

批捕后多久能申请?

逮捕后任一阶段均可依条件申请,出现新的有利情节时更应及时提出。

审查通过就会放人吗?

可能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(如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),由办案机关依法决定。

羁押必要性审查和上诉/申诉一样吗?

不一样。它是针对“继续羁押是否必要”的复核,不改变已作出的逮捕决定本身。

批准逮捕后还可以提出哪些申请?

可以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,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;案件进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后,还可结合阅卷和证据情况提出相应辩护意见。

官方依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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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简介

王长山律师,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,执业地长沙,全国办案。主要办理职务犯罪辩护、行受贿与经济犯罪辩护、监察调查与留置应对、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刑事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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